【作者】 杨红莲
【机构】 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第一小学;
依照《小学语文课程标准》中朗读要求:学生能用普通话正确流利、有感情地朗读课文。朗读就是把无声的语言变成有声的语言,是对文字信息的再加工再创作。 在语文教学朗读环节中,学生的眼、心、口、耳、唇、舌等多种感官积极的投入活动,有视觉神经所感受到的书面文字经过传导中枢传至口,变成口头的有声语言,并且还受到耳的监视,比较输入和输出是否一致。从教学效果来看,朗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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